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6年12月5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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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
(一)注重前期评审。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力的审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三)强化竣工验收。1、农发机构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2、项目审计完成后,农发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3、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农发机构可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直接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资金管理
(一)规范报账程序。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支付。
(二)支付金额。
1、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补助资金;
2、项目验收合格且总投资完成率未达到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额与项目总投资完成率的乘积报账支付;
3、项目验收合格且总投资完成率达到或超过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金额报账支付。
(三)统筹执行进度。对于建设期超过1年的“先建后补”项目,应在立项建设的下一年度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